食品退貨政策

一、適用範圍

本政策適用於消費者於本公司透過網路、電話、傳真等通訊交易方式所購買之食品。

二、退貨條件

食品屬於私人消耗性產品,因衛生考量,依據主管機關頒布之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,因此本公司所販售之食品皆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

三、可退換貨之情形

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,如有以下情形,得於收受商品7日內,以書面或電話向本公司申請退換貨:

商品本身有瑕疵。
商品與訂購商品不符。
商品運送過程中有破損或毀損。
四、無法退換貨之情形

如有以下情形,本公司恕不接受退換貨:

商品已拆封、食用、失溫及保存不良等情形而導致商品變質。
商品簽收超過7日。
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,如:變形、過期。
惡意或大量退貨。
五、退換貨流程

消費者申請退換貨時,應提供以下資料:

訂購人姓名、聯絡方式。
訂單編號。
退換貨商品名稱、數量。
退換貨原因。
本公司於收受消費者退換貨申請後,將於3個工作日內回覆處理結果。如申請退貨獲准,本公司將於7個工作日內辦理退款。

六、其他

本公司保有修改本政策之權利,修改後之內容將公布於本公司網站,恕不另行通知。

注意事項

消費者於收到商品時,應立即檢查商品是否有瑕疵或毀損。如發現商品有瑕疵或毀損,應立即拍照存證並聯繫本公司客服。
消費者申請退換貨時,應保持商品、贈品、附件、包裝、及所有附隨文件及資料的完整性。如商品或配件有缺件、毀損、破損等情形,本公司將有權拒絕退換貨。
本公司保有最終退換貨之審核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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